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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人面孔被“上架”之后——人脸授权背后的权益暗礁
上传几张生活照,完成实名认证,再签一份电子协议,“脸”就能“上架”出租。近段时间,一种被称为“卖脸兼职”的人脸授权生意在社交平台悄然走红。
真人面孔被“上架”之后——人脸授权背后的权益暗礁
来源:汴梁晚报 作者: 李晨翀 发布时间:2026-11-03 09:06:56

全媒体记者 李晨翀

上传几张生活照,完成实名认证,再签一份电子协议,“脸”就能“上架”出租。近段时间,一种被称为“卖脸兼职”的人脸授权生意在社交平台悄然走红。收益截图颇具诱惑,“低门槛、零成本、高回报”的话术让不少人心动。可当一张张普通人的脸被包装成AI短剧、数字广告的“原材料”,随之而来的未必是“躺赚”,而可能是一片难以撤回的权益暗礁。

一张脸的“无本生意”

“数字演员就是把自己的脸租给AI用,AI短剧、AI广告、AI游戏都能用。”社交媒体上,有博主这样推介“卖脸兼职”,把照片上传到平台,被制作人挑中、生成内容后就能收钱。还有博主道出另一层逻辑——版权规避:“纯AI生成,万一生成的形象和某个人太像,人家就会告侵权;支付了脸部授权费,就避免了侵权问题。”在这套话术里,“卖脸”成了双赢:平台得到素材,普通人得到报酬。

记者实测发现,这类平台注册路径高度相似:实名认证、采集人像、确认授权、审核上架。所谓“采集”,是指上传面部正面、侧面特写和全身照,填写资料后自行报价。平台还会让授权人勾选题材范围,甚至细化到“死亡戏”“情感亲密戏”等敏感场景。价格方面,普通人单部短视频授权约100元,平台从成交价中抽成约30%。

但需求远没有宣传中那么旺盛。有调查显示,AI短剧制作方购买真人面孔,看中的往往是特定人物的辨识度或公众影响力,明星、网红和专业演员才是主要需求对象,普通人的面孔并不稀缺。所谓“高收益案例”,很大程度上是吸引用户上传人脸信息的引流噱头。平台真正在意的,或许从来不是普通人的脸能“演”什么角色,而是这张脸附带的生物数据本身。

授权容易,收回太难

可一旦生物数据交出去,问题就不再是“演什么角色”,而是“还能不能收回”。人脸不是普通照片,而是一把随身携带、无法更换的“生物钥匙”。开封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河南誉齐临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建武介绍,人脸属于生物识别信息,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划定的敏感个人信息中保护等级最高的对象之一,处理须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并取得个人单独同意。

然而,部分平台的授权协议偏偏在关键处留白:使用范围、场景、期限语焉不详,如何撤回、删除只字不提,却在格式条款里塞进“永久使用”“可转授权第三方”“全部AIGC用途”等宽泛表述。用户以为只是把脸借给一部短剧用一次,实际交出的可能是一张通往广告、直播乃至灰色领域的“永久通行证”。 

郑建武进一步解释,所谓“永久买断”,本身就可能无效。民法典明确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继承,“永久买断人脸”“长期无限制授权声纹”本质上是对公民人格权益的侵害,即便本人签字,也大概率会被司法实践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签字不等于免责,模糊授权更不等于可以无限使用。 

更棘手的是,脸不是密码,改不了;也不是账号,注销不了。人脸无法重置,一旦进入数据流转链条,追踪去向、固定证据、证明某段AI生成内容与自己的授权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对普通人而言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山东青岛胶州警方破获的一起案件中,不法分子以每条5元到10元的价格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利用AI合成动态人脸视频突破实名认证,批量注册账号后转卖牟利,被缴获的AI合成视频超过5万个。一张被“卖”出去的脸,完全可能在当事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在诈骗视频或虚假实名账号中,而当事人要证明“那不是我在操作”,却要耗费巨大精力。 

维权之所以困难,根源在于交易本身的隐蔽性。不少人脸授权交易藏身于小程序、社交群聊,平台运营主体难以定位,证据固定不易,普通人几乎无法追踪去向。郑建武指出,在这类纠纷中,权利人往往面临举证难、因果关系证明难、责任主体认定难等法律障碍,即便最终胜诉,数据扩散的后果也未必能真正消除。

守住“脸面”,先看清条款

面对“卖脸兼职”的诱惑,郑建武建议:非必要不授权。人脸绑定着支付验证、身份核验、门禁通行等一系列核心生活场景,为了数百元收益将敏感信息交付出去,风险与回报完全不成比例。如果确有授权需求,签约前的审查必须落到具体条款上:授权用途应限定特定题材和特定剧目,明确排除广告代言、直播带货、虚假宣传等场景;拒绝“永久授权”,设置一至两年的期限,到期续用需重新征得本人同意;明确禁止转授权;书面约定单方撤回权,并写明撤回后平台须下架数字分身、删除原始素材、销毁训练模型。人脸授权必须单独签署同意书,不能被嵌套进笼统的入驻协议中。 

对于已经签署授权协议却感到不安的人,郑建武表示,法律并非没有出口。个人信息保护法赋予了个人撤回同意和请求删除数据的权利,平台不能以合同条款为由拒绝。实操路径并不复杂:留存授权页面、协议和交易记录,确认平台运营主体,向平台官方渠道发送书面申请,明确要求终止全部商用授权、删除人脸原始素材与衍生AI模型、停止转授权,并要求书面反馈处理结果。若平台消极应对,可以向12377、12315或属地网信部门投诉,借助监管力量督促其履职。 

与此同时,监管层面也在从“立规矩”走向“动真格”。《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明确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须向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备案,并落实单独同意、不得强制刷脸等要求。2026年4月,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启动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重点治理未经同意收集、超范围收集等突出问题。此后,公安部依托大数据搭建风险研判模型,对“短时间多次调取人脸素材”等异常行为开展预警劝阻。规则在补位,工具在落地,但对普通人而言,最有效的保护始终来自签字之前的那份清醒:一张脸的价值,从来不在于它能换来多少条短视频的授权费,而在于它一旦交出去,就再也拿不回来了。

责任编辑:刘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