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汪少冲 通讯员陶相龙报道 今年以来,杞县人民检察院把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作为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的重要抓手,立足基层办案实际,健全检查与评查机制、压实主体责任、严把归档关口,推动案件质量管控由“事后补救”向“全程把关”转变,以案件高质量助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该院坚持制度先行,结合本院实际,出台《杞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实施细则》,对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的范围、标准、程序、结果运用等作出明确规定,细化评查项目、统一评查尺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检查与评查工作覆盖办案全流程、不留死角。同时,注重评查结果转化运用,将评查发现的问题梳理归纳、定期通报,推动个案整改与类案预防相结合,让评查真正成为规范司法办案的有力抓手。
依托办案单元,压实评查主体责任。该院充分发挥“三三制”基础办案单元作用,在每个办案单元内指定一名检察官助理,专门辅助检察官开展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形成“检察官主责把关、助理辅助评查”的联动模式。评查人员对照评查标准,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程序规范、文书质量等方面逐案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做到每一起案件都有人评、有人查、有人管,把质量管控责任落实到办案一线、落实到具体岗位,切实筑牢案件质量第一道防线。
严把归档关口,强化检查闭环管控。该院坚持全过程质量管控,严格执行办公室归档环节把关制度,对未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工作的卷宗,一律退回办案部门补充后再行归档。通过把好归档“出口关”,倒逼办案人员树牢“先检查、后归档”意识,使案件质量检查真正嵌入办案流程、成为必经环节,从源头上防止问题案件“带病归档”“带病流转”,实现案件质量检查闭环管理。
机制实施以来,该院工作人员案件质量意识持续增强、办案规范化水平稳步提升,3起案例获评全省典型案例,检查与评查工作的导向引领和质量把关作用得到充分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