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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园种罂粟只为尝鲜?违法!
6月26日,顺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普法形式,邀请近期非法种植罂粟案当事人王某走进普法现场,以亲身经历现身说法、以案释法,为辖区群众带来了一堂接地气的禁种铲毒宣传课。昔日案件当事人变身普法“宣传员”,用自己的惨痛教训,让在场群众真切认识到私种毒品原植物的法律后果。
菜园种罂粟只为尝鲜?违法!
来源:开封网 作者:​全媒体记者 郭中昱 通讯员 张晓迪 发布时间:2026-07-01 16:47:53

全媒体记者 郭中昱  通讯员 张晓迪  

6月26日,顺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普法形式,邀请近期非法种植罂粟案当事人王某走进普法现场,以亲身经历现身说法、以案释法,为辖区群众带来了一堂接地气的禁种铲毒宣传课。昔日案件当事人变身普法“宣传员”,用自己的惨痛教训,让在场群众真切认识到私种毒品原植物的法律后果。

“以前不懂法,想着就在自家院里种点罂粟苗当青菜吃,不卖不赚,就是图个新鲜,没想到触犯了法律,真是追悔莫及。”活动现场,王某直面过往错误,真诚分享了自己的违法经历与悔过心声,朴实的话语直击人心。面对围观群众的疑问,现场检察官结合王某的真实案例逐一答疑解惑,明确表态:“哪怕只是尝鲜自用,明知是毒品原植物依然私自种植,就触碰了法律红线,不存在法外豁免的情况。”

这场特殊的现身普法课堂,让不少村民深受触动。不少群众现场坦言,以往总觉得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离普通人很远,私自种几株幼苗食用、观赏算不上大事,听完王某的亲身经历和检察官的普法讲解,才彻底认清其中的法律风险。这堂普法课的典型案例,正是顺河回族区检察院近期办结的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检察机关综合全案情节,依法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既严守禁毒法律底线,也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与善意。

时间回到今年3月。辖区民警在一次禁种踏查走访中,推开王某家院门,眼前一片绿油油的幼苗让民警立即警觉起来。经辨认,正是尚未长成的罂粟苗。面对民警询问,年过六旬的王某没有辩解推脱,主动交代了自己撒种育苗的经过:“就是想等出苗了掐一把嫩叶下锅,自家吃,又不卖。”民警当场将所有幼苗铲除。

4月29日,该案移送到顺河回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为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固定关键证据,承办检察官在细致审阅全部案卷材料的基础上,深入涉案人员所在村庄开展实地走访核查。通过向村干部、周边群众核实相关情况,结合全案证据链条确认,王某存在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经查,王某无贩卖、加工罂粟等延伸违法犯罪主观故意,此次违法行为系自身法律意识薄弱、对禁种毒品植物相关规定认知不足导致,主观恶性较小,且其平日在村内老实本分、无不良前科记录。

办案过程中,王某始终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工作,及时铲除罂粟幼苗,如实供述全部违法事实,并自愿签订禁种承诺书,认罪悔罪态度真诚。综合全案情节,王某系初犯、偶犯,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全程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量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等法定从宽情节,5月15日,顺河回族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切实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在刑事办案终结后,顺河回族区检察院严格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健全违法惩戒闭环管理,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王某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6月22日,公安机关全部采纳检察意见,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实现了“刑事免诉、违法必罚”的司法惩戒效果。面对处理结果,王某深刻悔过,表示:“以后连种子都不会再碰。”

检察官借此提醒广大市民:我国法律绝不认可“私自种植罂粟自用”的免责理由。不管是出于观赏把玩、听信偏方治病,还是采摘幼苗食用等任何目的,私自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哪怕种植数量不多,也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量标准,就会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禁毒工作关乎全社会安全,离不开每个人的参与。检察官呼吁广大群众增强防毒禁种意识,自觉抵制、绝不私自种植各类毒品原植物,主动参与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如果发现身边有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可及时拨打报警电话举报,共同筑牢禁毒安全防线,守护无毒健康的生活环境。

责任编辑:杨义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