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他人身份信息,买卖双方均违法打官司缺少被告身份信息,不走正规司法取证渠道,反而贪图方便网购他人身份信息,看似解决立案难题,实则触碰法律红线。
现通报一起典型案例:
近日,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以下简称示范区公安分局)侦破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居民邓某因打官司需要被告身份信息,嫌弃正规取证流程麻烦,心存侥幸网上找到非法商家陆某购买十余条他人身份信息,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卖家陆某,因长期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下一步,示范区公安分局将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整治网络乱象,着力加强普法宣传,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受国家法律保护,无论是非法出售、提供还是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均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开封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