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保障休息休假权益方面,《行动方案》明确,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带薪年休假与小长假连休,实现弹性错峰休假。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不得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就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除年休假以外,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还有法定节假日及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婚假、生育假、育儿假等带薪休假安排。
然而,带薪年休假作为劳动者的一项法定权利,却在实际执行中经常处于尴尬境地。一些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困于经营压力与带薪休假所产生的人力成本,一般消极对待。劳动者在用工双方关系中常常处于弱势,带薪年休假往往成为“镜中花水中月”,仅仅是“看起来很美”。
带薪年休假沦为“纸面上的权利”,后果相当严重。鼓励带薪休假,一直被视为刺激消费的一项重要举措。这是因为,带薪休假有利于提升民众生活品质、拉动内需。此外,劳动者如果缺乏足够的休息时间,容易导致身心健康出现问题,不仅影响个人的生活质量,还可能降低工作效率,对企业的发展也不利。带薪年休假得不到有效落实,不仅与法律法规相违背,而且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那么,如何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应增强维权意识,可以通过法律主张自身权益,但前提是要有社会舆论和法律环境的支持。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应加强对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宣传与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对带薪年休假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企业经营者要树立正确发展理念,认识到保障员工休假的合法权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并不矛盾,要从长远经营考虑,尊重员工、善待员工。
如今,即使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带薪休假权利难落实下的多种救济渠道,但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压力下,劳动者也没有心力寻求帮助。因此,相关部门要改变以往以倡导为主的倾向,实行常态化检查,并适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只有监管部门“上心”,带薪年休假的落实才能“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