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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保险行业协会提示:注意!“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谨防陷阱!
近年来,一种名为“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业务悄然兴起,部分经营者以“低价”“互助”等名义吸引车主购买,声称其具有与商业保险相似的功能。
开封市保险行业协会提示:注意!“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谨防陷阱!
来源:开封网 作者:全媒体记者李清峰 发布时间:2025-03-17 11:22:01

全媒体记者李清峰报道 近年来,一种名为“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业务悄然兴起,部分经营者以“低价”“互助”等名义吸引车主购买,声称其具有与商业保险相似的功能。2月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4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车辆安全统筹”上榜投诉热点。有大量消费者投诉反映一些“汽车服务公司”以保险公司名义对外销售“统筹保险”,消费者一旦购买此类“统筹保险”,将面临多重风险。

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虚假宣传冒充保险进行销售。业务员冒充知名保险公司,将“统筹保险”包装成正规商业保险,消费者付款后才发现保单并非由正规保险公司出具。

二是售后理赔难。消费者反映“统筹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无人接听,业务员失联;出险后不仅只能到指定修理厂,还面临赔付难等问题。

三是退保难。消费者发现问题后要求退款,却遭遇商家拖延或拒绝。即使合同未生效,消费者提出退款时仍被收取高额手续费。

开封市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车主朋友,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

什么是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并非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不是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对象。社会上部分安全统筹公司的业务模式不可持续,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特别是此类公司出现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时,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损失,蕴含较大风险。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经营者以“XX统筹”“XX互助”“XX联盟”为名与广大车主所签订的安全统筹业务合同不是保险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消费者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后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一旦出现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从目前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司法判例来看,法院在援引法律裁决时,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解决相关赔偿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而销售车辆统筹业务的公司并非保险公司,其公司名称一般为“汽车服务公司”或“运输服务公司”,注册时也无需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车辆安全统筹”也一般限于运输企业内部互助,每位成员缴纳一定费用,事故司机可从这笔费用中获取赔偿。与保险公司相比,此类公司的风险补偿能力及资金安全性相对较低,消费者购买“安全统筹名义的保险”存在理赔难度大、统筹公司跑路风险高、不受政府监管等多重风险。

开封市保险行业协会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商业险时谨慎识别,避免选择此类产品。如有保险需求,请向具有合法经营车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

责任编辑:刘铚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