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沈泓琳
春节期间,开封交警提醒大家,酒后千万别开车。
对酒驾的认定,有人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开封交警特意在这一天给大家作出解答,帮助大家正确认识这些概念。
误区一:药酒不是酒。有人认为药酒、泡酒(桂花酒、梅子酒等)是药或保健品而不是酒。
这种理解是错误的,饮用这些酒后驾车,体内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100毫升,就属于酒驾行为。
误区二:酒驾只指酒后驾驶四轮车。有人认为酒驾只是指酒后不能驾驶四轮机动车。
可以明确告诉大家,二轮、三轮摩托车也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一样要受到相应处罚。
误区三:酒量大或酒后短暂休息就能开车。有人认为自己酒量好,少喝点或酒后稍加休息就可开车上路。
其实,酒量大小和血液中酒精含量没有必然关系。法律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为饮酒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
误区四:酒后挪车不算酒驾。有人认为酒后只是短距离挪一下车,不算酒驾。
告诉你,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这个行为的认定不受车速快慢、行驶距离长短影响。
误区五:小区院内酒驾没问题。有人认为,酒后在小区院内开车,只要不到外边上路就不算酒驾。
这个认识是错误的。不管在什么地方,只要酒后驾驶,经检测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就会被处理。
误区六:隔餐酒、隔夜酒后开车不属于酒驾。有人认为午间酒后在晚间开车,或晚上酒后次日早上开车,不属酒驾。
这认识也是错误的。因为,酒后几个甚至十几个小时后,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有可能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
开封交警提醒大家,过年团聚应该奏“欢乐颂”,可千万别因酒驾把自己置于交通违法境地,既影响欢乐气氛,又给自己和他人造成危险。交警过年不放假,在疏堵保畅的同时,严查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大家配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