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校爱玲报道 1月10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从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不低于75元/人/月提高至不低于81.5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至不低于87元/人/月,补贴标准高于省、市标准的县区,按照原标准执行。
记者了解到,这次残疾人“两项补贴”全省统一提标。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实行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账户。
2024年,我市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08.1万人次、8236.9万元。
针对今年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我市各县区将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将加大对各县区预算执行、资金发放情况的督查检查力度,定期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