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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与照片严重不符 餐饮外卖“卖家秀”乱象如何治理
如今,点外卖成为很多人的日常。商家页面上的餐品图片看起来让人垂涎,实物却让人大呼“上当”,外卖菜品“买家秀”和“卖家秀”相隔十万八千里,引起不少消费者的反感。
实物与照片严重不符 餐饮外卖“卖家秀”乱象如何治理
来源:汴梁晚报 作者:​全媒体记者康冀楠 发布时间:2024-12-26 11:15:52

全媒体记者康冀楠

如今,点外卖成为很多人的日常。商家页面上的餐品图片看起来让人垂涎,实物却让人大呼“上当”,外卖菜品“买家秀”和“卖家秀”相隔十万八千里,引起不少消费者的反感。

你点外卖时有没有这样的遭遇?这样的店家是否构成欺诈?我们该如何避免此类问题呢?

餐饮外卖“货不对板”现象并不少见

“这是同一餐品吗?”“照片上那么好看,收到的怎么是这样?”“商家展示的肉很多,为啥我买的没几块?”……外卖平台上,商家的菜品宣传照片看起来色香味俱全、肉多饭多,消费者收到实物后却大失所望,“卖家秀”和“买家秀”反差太大。

“我遇到过好几次菜品‘货不对板’。”说起外卖商家的“卖家秀”,市民张潇月说,她已经“见怪不怪”了。“比如一家川菜馆的宫保鸡丁,照片里的鸡丁又大又圆、酱色浓郁,看着色香味俱全,让我很有食欲。但实物到手,鸡肉块又小又少,我吃了几口就不想吃了。”张潇月说,“我之前还点过一家店的烤肉拌饭,商家的图片里饭上铺满了肉,可我收到餐品发现不仅肉非常少,米饭也不多。” 

12月23日早上,记者在外卖平台点了位于黄河大街一家店铺的胡辣汤和水煎包。收到餐后,记者发现实物与照片严重不符。照片上的胡辣汤看起来牛肉、面筋、黄花菜等很多,汤汁浓稠;实际餐品却是清汤寡水,记者用勺子搅了几下,只发现两三片一元硬币大小的牛肉,其他配料也很少。 

采访中,一位市民这样调侃餐饮外卖“货不对板”现象:“这不就跟方便面包装上的面一样吗?看着很丰盛,实际吃不到。” 

虽然被一些商家的“卖家秀”骗了,但由于外卖金额通常不高,大多数人不会追究。还有一些人认为,自己在微信朋友圈发自拍照前都会先修图、“美颜”,商家为了菜品美观修图无可厚非,没必要较真。此外,由于商家精心设计的“卖家秀”会吸引消费者下单,因此外卖平台任由商家肆意“美颜”。

“卖家秀”已形成完整产业链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商平台的兴起,线上消费成为主流趋势。然而,线上消费的虚拟性也带来了信息不对称和欺诈风险。 

在餐饮外卖领域,通过美化甚至造假进行食物展示已成为一种潜规则。此类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更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竞争格局。采访中,不少餐饮从业者对此表示无奈。“我们两口经营一家小店,主要卖凉皮、米线和肉夹馍,价低量大、比较实惠,味道也不错,小店有很多回头客。”12月21日,西环城路南段一家小吃店店主王女士说。她表示,虽然开通了外卖,但生意一直不好。“餐品照片都是实物拍摄,我和丈夫不知道怎么修图和美化,照片看着不诱人,点外卖的新顾客很少,不少顾客吃过外卖后评价说‘照片掩盖了美味’。” 

12月23日,记者在电商平台看到,在外卖餐饮领域,从店名设计、标志设计、菜品拍摄、美化修图到页面美化等,“卖家秀”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在一些电商平台,甚至有拍摄好的菜品图出售,价格非常低。记者咨询了一家店铺的客服人员,该客服人员表示,他们不仅可以按买家需求修图,还可以按照买家告知的菜品名称提供照片。 

“餐品做得好不好不重要,照片一定要好看,这样才能吸引人,这可真难为我们了。”汉兴路一家快餐店店主高琦说,店里的餐品照片都是请朋友拍的,没有刻意修图,只简单调了下光。“我们的‘简修’照片肯定没有别人的‘精修’照片好看,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线上生意。”高琦无奈地说。但他表示,即使影响生意,他也不愿过度美化照片,因为太失真会让顾客有落差感。“顾客一生气,给你差评不说,以后也不会再点了。”高琦说。

“图片仅供参考”不是免责声明

面对消费者的质疑,外卖商家往往以“图片仅供参考”“实物和图片不一样很正常”等理由规避责任。但是,此举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我市律师陈银辉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无论商家如何标注和解释,其提供的菜品图片必须真实反映实物情况,任何虚假、夸大的宣传都属违法行为,所谓“图片仅供参考”实为无效声明。 

不久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外卖实物与宣传照片不符而引发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法院审理认为,大学生小潘收到的鱼香肉丝与商家在平台上展示的照片存在显著差异,不符合一般消费者对该菜品的认知,认定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判决赔偿消费者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重庆这起案件证明了消费者的权益不容侵犯。”陈银辉说,相信这起案件会警醒一些商家,告诫他们少一些侥幸、多一些实在,只有真正做到诚信经营,生意才会蒸蒸日上。 

面对餐饮外卖“卖家秀”乱象,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要选择信誉良好、自己熟悉的餐饮商家,在平台上查看商家有无实体店、商家档案中有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下单前多看看其他顾客的评价,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或只看华丽的图片宣传。此外,消费者下单前最好询问商家菜品的详细信息,如克重、食材比例、新鲜程度等,并保存好相关聊天记录、订单信息等证据。一旦遭遇消费欺诈,消费者应及时向外卖平台投诉,或向消费者保护组织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必要时诉诸法律途径。

责任编辑:刘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