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沈泓琳报道 12月25日,市交警支队今年第十二次集中曝光交通违法行为。此次共曝光醉酒(危险)驾驶典型案例4起、典型违法案例1起,同时通报了84名被吊销驾驶证人员、3名被终生禁驾人员的情况。
12月6日下午,潘某晨酒后驾车行至通许县邸阁乡S222省道50公里+500米附近时,被通许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31毫克/100毫升,血醇检测结果为295.4毫克/100毫升,属醉驾。因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遂将其移交案侦部门进一步处理。
12月6日夜,唐某行酒后驾车行至尉氏县鱼市街西段时,被尉氏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对其血醇检测结果为172.03毫克/100毫升,属醉驾。因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遂将其移交案侦部门进一步处理。
12月9日夜,陈某现酒后驾车行至尉氏县庄头乡迎宾大道与魏家村交叉口时,被尉氏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对其血醇检测结果为275.29毫克/100毫升,属醉驾。警方在进一步核查中发现,陈某现无机动车驾驶证。因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遂将其移交案侦部门进一步处理。
12月8日下午,高某龙酒后驾车行至祥符区经二路第二实验小学门口时,被祥符区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19毫克/100毫升,血醇检测结果为147毫克/100毫升,属醉驾。警方在进一步核查中发现,高某龙无机动车驾驶证。因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遂将其移交案侦部门进一步处理。
12月12日夜,张某永酒后驾车行至新曹路与公园路交叉口附近时,被市交警一大队民警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3毫克/100毫升,属酒驾。警方在进一步核查中发现,张某永曾于2015年7月26日,因酒驾被祥符区交警大队查获并被处罚款二千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此次是第二次因饮驾被查获。市交警一大队依法对张某永作出罚款一千五百元、吊销驾驶证、五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自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全市有84名驾驶员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中醉酒驾车56名、饮酒驾车15名、重大事故13名,具体信息为:
自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全市有3名驾驶员因事故逃逸被终生禁驾,具体信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