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加强法治建设,可以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和规则支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改革和发展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因此,我们要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合法权益受到公平对待,真正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全局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定位和重大现实意义进行阐释,深刻揭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逻辑,旗帜鲜明地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法者,治之端也。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法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加强法治建设,可以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和规则支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改革和发展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一、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长治久安的高度,深刻阐释了法治在良政善治上的重要作用,清晰揭示了法治与国家兴旺发达、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关联,探索和总结了古今中外治国理政正反两方面经验,阐明了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石地位。
只有坚持法治,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以其高度的客观性、稳定性、明确性和公正性等治理特征,为现代化提供了路径遵循、制度保障和方法依托,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事业顺利推进。
二、法治是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选择
法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石,对于一个国家和政党而言,其意义深远而重大。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下,深入理解和践行法治理念,构建完善的法治体系,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法治明确了党的领导权力边界,通过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党的领导方式、执政程序等。这使得党的权力运行在法治轨道上,避免权力的过度集中与滥用,防止党内滋生腐败现象,确保党始终保持先进性与纯洁性。
在中国式现代化中,党和国家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法治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将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科学总结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将法治和法治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标志性、创新性、战略性的重大时代命题,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开启了我国法治建设新征程。然而,面对复杂环境的挑战,仍须持续推进法治建设,不断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让法治的光辉照亮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新征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三、法治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只有坚持法治,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法律制定或修改,逐步完善的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为新时代推进国家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但是,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前进道路上必然会遇到各种不确定、难预料的风险挑战。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法治有助于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治理效能,提供了应对风险和挑战的有力武器。只有依靠法治,才能有效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突破改革的瓶颈,使得改革既大胆创新又不偏离正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我们必须积极主动应对,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敢于突进深水区、敢于啃硬骨头。在法治的保障下,公正、高效、权威地化解大量复杂的社会矛盾和风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力规范行政执法、推进公正司法,确保中国式现代化的顺利推进。
踏上新征程,进入新阶段,中国正坚定不移地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道路上前行。我们要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合法权益受到公平对待,真正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作者系河南焦裕禄干部学院教师、焦裕禄精神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