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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烟花爆竹!开封最新通告!
开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市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全市烟花爆竹安全开展专项整治,通告如下: 一、除《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的燃放时间和地点外,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事关烟花爆竹!开封最新通告!
来源:开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2-20 09:21:24

开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市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全市烟花爆竹安全开展专项整治,通告如下:

一、除《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的燃放时间和地点外,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对所辖区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社区)委员会按级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三、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严禁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严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八、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举报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凡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行为并查证属实的,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公安局)  12350(应急管理局)

特此通告。

2024年12月19日

责任编辑:刘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