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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我市一驾校擅自设点违规招生扰乱市场秩序
记者于11月18日从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了解到,开封市振兴驾校以低于年度行业报备价格和超备案的经营范围进行招生。
通报!我市一驾校擅自设点违规招生扰乱市场秩序
来源:开封网 发布时间:2024-11-19 17:16:14

11月18日,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通报,开封市振兴驾校以低于年度行业报备价格和超备案的经营范围进行招生,扰乱市场秩序。

经核查,振兴驾校委托他人在祥符区杜良乡附近设立报名点,并以杜良转盘驾校的名义以低于年度报备价格,招收倒卖A1、A2、B1、B2、C1、C2学员。同时该报名点在宣传招生时,存在未按公示的培训范围开展宣传招生,通过发布“自有考场”“35天出证”等带有模糊性承诺进行误导性宣传,也未与学员订培训合同,使学员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严重扰乱了祥符区驾培市场秩序。

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业务,一是应当与备案事项保持一致,并保持备案经营项目需具备的业务条件。二是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培训车型、培训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投诉方式、学员满意度评价参与方式等情况。三是应当在备案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为维护驾培市场秩序,规范驾培机构经营行为,维护学员和驾培机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经研究决定,自11月18日至2月18日,对开封振兴驾校做出为期三个月的整改。一是对振兴驾校通报批评,对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即日责令限期整改,清理不合规的广告宣传,撤除擅自设立的招生报名培训点。二是按照《河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要求在2024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三是函告开封市交警支队考核大队,暂停振兴驾校新学员科目一约考受理业务。

在此提醒全市各驾培机构,要树立行业自律意识,以规范经营、真实宣传、明码标价、提升服务为宗旨,共同抵制低价引流和异地培训等乱象,净化驾培市场环境,促进驾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刘铚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