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双11”网络促销已拉开帷幕。针对近期消费者反映某些应用软件不明链接跳转导致的相关消费问题,中消协11月1日发布消费提示,敦促经营者切实落实广告“一键关闭”,不得无底线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11月4日《新华每日电讯》)
手机跳转广告出现由来已久,尤其在每年“双11”期间,这种跳转频率之多、速度之快,已引起消费者的严重不适和反感,并引发“众怒”。此前有调查显示,76%的投票者选择支持叫停跳转广告或相关应用的做法,92%的投票者明确表示对这种跳转广告的态度是“厌恶”,90%的投票者认为此功能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基于此,在“双11”网络促销拉开帷幕之际,中消协敦促经营者切实落实广告“一键关闭”,不得无底线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事实上,手机跳转广告也属于互联网广告,而互联网广告不能够强制消费者收看。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同时,《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也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可见,自动跳转的弹窗广告,实际上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对此,相关部门也出台过相关政策,对跳转广告加以规范。2022年12月,工信部就联合多家企业制定了《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该标准进一步细化了App信息窗口通过弹窗等方式触发页面或跳转至第三方应用的相关参数。2023年2月,工信部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要求不得频繁弹窗干扰用户正常使用,或利用高灵敏度“摇一摇”等易造成误触发的方式诱导用户操作。近日,中消协建议,监管方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管控机制,针对不明链接跳转问题进行整治。
可见,广告“一键关闭”,监管专项治理是关键。首先,规范和治理任性跳转广告,应成为网络平台一项法定义务,以此遏制平台的利益冲动,切断蛰伏在跳转广告之中的利益链。其次,相关部门应制订信息产业经营和服务“行业标准”,明确网络平台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尤其是要明确技术标准,确保用户不被任性跳转广告骚扰。再次,用户要增强维权意识,发现违规跳转广告信息,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不能一删了事。最后,监管部门应明确监管责任,强化精准执法,提高违法成本,加大行政法规对恶意跳转广告信息推送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