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康冀楠
一直以来,教育惩戒权的话题备受关注。然而,教师管得太严,动辄被举报;管得太松,被质疑不负责。在教育学生这件事上,教师普遍有种“无力感”。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明确提出要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教育惩戒权的合理回归,重申了教师的权威地位,强调了教师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作用。
重塑教育惩戒权应把握哪些方面?师生关系会因此受到影响吗?
家长支持教师适当管教孩子
教育惩戒,自古有之,其目的在于引导学生改正自身错误,更好成长。日前,“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消息一出,立即引发强烈反响。
采访中,很多家长支持明确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如果不赋予老师一定的教育惩戒权,那学校会成什么样?学生犯错,老师不敢管,不但造成校风变坏,积极上进的孩子也会受影响。”10月28日早上,送孩子上学的市民宋新会说。
“作为家长,我支持赋予教师惩戒权。”市民周菲表示,要明确区分惩戒与体罚。教师的惩戒行为是否属于体罚,需根据学生的年龄、健康状况、心理情况及惩戒行为的场所、时间、环境、形式等进行综合判定。如果教师的惩戒属于身体侵害,如脚踢、扇耳光等,或者给学生带来肉体痛苦,如长时间罚站、不允许上厕所等,则属于体罚。只要不是体罚,如教育需要,教师就拥有惩戒权。
“我是两个孩子的家长,对于教育惩戒权的话题非常关注。《意见》明确提出要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我很认同。”10月28日下午,记者在中山路一所小学门口遇到了正在接孩子放学的市民张璐。张璐有两个孩子,老大就读于武汉一所双一流高校,老二正在读小学。
“孩子不管不中,俺家老大有段时间不想学,幸亏遇到了一位严厉的好老师,孩子才没有走弯路。”张璐说,老师对学生进行适度惩戒很有必要,比如学生在课堂上交头接耳,严重影响其他同学,老师就要履行职责,适当批评这名学生,及时指出他的问题。老师惩戒学生要掌握好尺度,她支持老师管教学生,但反对体罚。
让教师纠结不已的“戒尺”
师生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在传统观念里,师生是师徒,有“严师出高徒、棍棒出人才”的说法,戒尺是课堂“标配”。如今,师生关系是一种现代教育关系,以职业关系为特征。教师教授学生是一种职业,学生接受教育是一种权利。一方面,“快乐教育”“学生需要被尊重”成为新的教育观念;另一方面,家长“护犊情深”,很难接受孩子被惩戒。于是,戒尺从课堂上消失了。
戒尺消失并不代表教师不能管学生。但是,教师“管得多”可能引发一系列负面问题。比如,个别家长不理解,跑到学校找教师要说法,甚至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教师。个别家长在没有了解事情原委的情况下,在社交平台上发“小作文”和短视频。于是,在一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对学生不愿管、不敢管,表面上看学生得到了尊重,实际对学生成长不利。
“打不得、训不得,调皮捣蛋的孩子怎么管?”这让许多教师烦恼不已。近年来,在我市一所初中工作20多年的孙老师非常困惑: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学生只能“夸”不能“管”,教师唯恐被冠以“体罚”的恶名,可这样对孩子真的好吗?
“我很严厉,会毫不留情地当众批评犯错的学生。虽然他们当时会记恨我,但步入社会后都会感谢我。”孙老师说,“现在的孩子都有颗‘玻璃心’。他们从小生活在优渥的物质环境中,长辈更是娇惯不已。在学校,很多老师想管但不敢管。”
记者也采访了一些年轻教师。记者发现,他们刚开始对工作充满热情,对学生成长充满期待。但是,一旦因管理学生与家长产生矛盾,家长的指责和举报会极大削弱他们的工作热情。
“我上初中的时候,班主任特别严厉,谁要是敢上课走神,她轻则用粉笔头砸你,重则让你站在讲台旁。我当年没少挨罚,也幸亏有她的严格管理,我才平稳度过青春期。”10月28日,今年37岁的市民牛玉峰回忆起上学时老师对学生的惩戒方式,丝毫没有怨气。“为什么一些老师面对不听话的学生不敢管、不愿管?就是因为一些家长把老师的惩戒等同于体罚,引发家校矛盾、师生对立。”在上海一所高校就读的开封学子朱佳怡说。她认为,教师一旦扔掉“戒尺”,对学生来说弊远大于利。
“戒尺”既要有温度也要有刻度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提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是,这项规定缺乏具体解释,在实践中造成教师难以有依据地开展工作。此次《意见》提出要维护教师的教育惩戒权非常有必要,但还要给教师一份“惩戒权使用说明书”。
业内人士认为,把“戒尺”还给教师、让教师有效使用惩戒权,除了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还要进一步达成社会共识。为确保教育惩戒权合法、公正、有效行使,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监督机制。这包括家长的理性参与、学校内部的严格管理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家长应理性看待教育惩戒权的行使,理解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学校应制定明确的惩戒规定和程序,确保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社会各界应加强对教育惩戒权的关注和监督,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教育环境。
关于教育惩戒权,不少国家出台了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在美国,教师对学生行使惩戒权主要包括言语责备、没收违禁物品、禁止乘坐校车、体罚、短期停学、长期停学、强制转学、开除等,教师可根据各州中小学生行为规范手册对学生所犯错误进行有针对性的惩戒。在日本,法律规定必要时可以依据监督机关的规定,对学生实施惩戒,但不得实施体罚,并对哪些行为属于体罚作了较明确的说明。在英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罚写作文、周末不让回家、让校长惩戒、停学等。
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就是要把“戒尺”还给教师。但是,递到教师手上的这把“戒尺”既要有温度也要有刻度,不妨在实施细则中规定得细一些再细一些,让教师管教有据、惩戒有度。总之,学校、教师、家长要联合起来,开个“药方”、对症下药、把握剂量,在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界定上不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