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王予杰 实习生韩笑笑报道 7月3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维护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权益,保障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完成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按照省人社厅通知要求,我市延长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
据悉,我市将灵活就业人员的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期限延长至2024年9月30日,在此期间缴纳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2024年9月30日24时仍未完成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计划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