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鲁国宰相公仪休喜欢吃鱼。便有许多人买鱼前来讨好他,他从没有收过。不是公仪休“胆”小如鼠,而是公仪休敬畏法律,才拒而不受。公仪休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为官公正的形象,值得学习。
今天,我们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要从严从实检身正己,不仅从古代,也从身边人身边事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作为党的干部,理应更懂得敬畏的重要性,理应把敬畏变成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理应把敬畏“刻在心底”、自觉做遵规守纪标杆。
敬畏是履职尽责、为官从政的基本底线。谈到敬畏时,陈毅元帅这样说:“第一想到不忘本,来自人民莫作恶。第二想到党培养,无党岂能有所作?”有了这样的觉悟和自觉,你才能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严以修身、严于律己。
如果公仪休不知敬畏,就是不被别人举报,也一定会越“底线”、踏“红线”。一些人的“一世英名”,就是这样被自己的贪婪、不自觉、不觉悟、不敬畏葬送掉的。近段时间,通报贪官被查时,这样的表述,足以引起我们的警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心无敬畏、目无法纪、滥权妄为,大搞权钱交易,吃拿卡要、贪婪成性,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沦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心无敬畏,必将大祸临头。
敬畏不是一时,不是一事,而是长长久久。党员干部要把“敬畏”融入日常工作生活,表现在遵规守纪上,体现在权力使用上。知敬畏,才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