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吴潇涵报道 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了解到,按照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相关文件要求,经履行调价测算、评估、征求意见等程序,并报省医保局同意,从2月1日起,我市对一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调价方案包括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统一普通病房床位价格两大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严格落实调价总量,具体调整项目有降有升。在总体不增加群众看病负担的情况下,按照降低设备物耗为主的检查治疗价格、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的原则,降低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31项,整体提高诊查、护理以及历史价格偏低、医疗供给不足的薄弱学科项目价格181项,其中含72项脊柱类、人工晶体类等集采产品相关的手术项目价格,配合集采改革落地。
此外,本次调整取消了公立医疗机构“干部病房”“取暖费”“空调降温费”等11个项目,将现行干部病房、普通病房床位价格以及各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价格统一为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标准。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表示,此次调整旨在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建立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