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网讯 全媒体记者沈泓琳报道 为减少和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部分货运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禁限行措施。
市政府于1月29日发布的相关通告显示,禁限行对象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新能源车辆除外);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输砂石、矿石、建筑垃圾、渣土、废料灰渣的车辆(新能源车辆除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其他造成空气环境严重污染的车辆。
禁限行区域为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全市行政区域。
禁限行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20日,2022年3月1日至3月13日,上述时间段24小时全天候禁止。
除涉及民生保障和新能源车辆外,原则上禁止大宗物料(煤炭、矿石、钢材、石油、建材、焦炭)车辆穿行;对闯入禁限行区域的上述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对不服从交通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