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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开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考核排序
依照《开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试行)》(汴环委办〔2024〕26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县区2024年3月份环境质量及改善情况、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3月份开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考核排序
来源:开封日报 发布时间:2024-04-15 08:52:23

依照《开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试行)》(汴环委办〔2024〕26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县区2024年3月份环境质量及改善情况、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考核结果如下:

一、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考核排序 

根据考核办法,3月份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考核总排序为:第一名龙亭区98.15分,第二名鼓楼区98.10分,第三名杞县95.70分,第四名尉氏县94.14分,第五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93.30分,第六名禹王台区92.35分,第七名祥符区91.65分,第八名通许县91.13分,第九名顺河回族区90.74分,第十名兰考县89.30分。 

二、环境空气质量排序 

3月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序为:四县第一名杞县55分,第二名尉氏县52.25分,第三名兰考县49.5分,第四名通许县46.75分;六区第一名鼓楼区55分,第二名龙亭区53.35分,第三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51.7分,第四名祥符区50.05分,第五名顺河回族区48.4分,第六名禹王台区46.75分。 

三、水环境质量排序 

3月份全市水环境质量考核排序为:考核排序情况为:四县一区第一名祥符区39.6分,第二名通许县39.38分,第三名杞县38.7分,第四名尉氏县38.39分,第五名兰考县37.8分;五区第一名龙亭区42.3分,并列第二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禹王台区、鼓楼区39.6分,第三名顺河回族区38.84分。

责任编辑:刘薇薇